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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报废车的定义及标准

更新时间:2024-10-23 15:57:15|阅读:2388
报废车是指达到 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 报废标准,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,经检验不符合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,或者不符合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。


一般来说,以下几种情况的车辆可被认定为报废车:


  1.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。不同类型的车辆使用年限不同,例如,小型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0 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2 年等。

  2.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 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。

  3.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,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 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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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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